根据《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专升本考试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共计101人。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情况见附件。
四、专业类别与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二)考试科类。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生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三)加试。我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五、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要求。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三)风险提示。专升本教育是以专科阶段学习为基础开展的本科阶段教育,学生应具备与拟报考本科专业相衔接的前置专业基础。2026年因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有所放宽,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培养要求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请考生报考前全面了解拟报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学习要求和毕业条件,充分评估本人知识结构和学习基础,审慎填报志愿。因专业衔接度不足导致的学习困难、学业压力和毕业风险,考生应充分知悉并理性报考。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
六、录取与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免试生专项计划、基层就业毕业生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对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册供招生院校下载备案存档。我校依据录取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专科毕业院校,由专科毕业院校发送学生本人。
七、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八、学籍管理
(一)2026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6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4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九、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咨询,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与举报方式
教务处:023-62652437
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jwjcc@cqjtu.edu.cn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教务处
邮编:4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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