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6年统考生专升本招生章程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统考生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 招生专业 |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36 | 5625 元 / 年 |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类 | 36 | 5625 元 / 年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普通理科类 | 36 | 5625 元 / 年 |
| 机器人工程 | 普通理科类 | 21 | 5625 元 / 年 |
| 生物工程 | 普通理科类 | 35 | 4625 元 / 年 |
| 通信工程 | 普通理科类 | 35 | 5625 元 / 年 |
| 土木工程 | 普通理科类 | 97 | 6250 元 / 年 |
| 财务管理 | 普通文科类 | 89 | 5625 元 / 年 |
| 公共事业管理 | 普通文科类 | 53 | 5625 元 / 年 |
| 旅游管理 | 普通文科类 | 53 | 5625 元 / 年 |
| 环境设计 | 艺体类 | 21 | 11500 元 / 年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体类 | 21 | 11500 元 / 年 |
| 园林 | 普通理科类 | 47 | 4625 元 / 年 |
| 网络与新媒体 | 普通文科类 | 47 | 5625 元 / 年 |
三、志愿填报资格条件
1. 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 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 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专科所学专业在招生专业的接收专业目录内,且报名时确
定的专业类别与招生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自愿申请。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时间 安排和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及备案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1.2026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
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和艺体类四大类,按照平行 志愿规则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 照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 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所有专业不组织加试,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经学校专 升本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教委审定同意后,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其 他专业。
3. 若总计划未完成,将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 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 (https://jwc.yznu.edu.cn/)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市 教育考试的录取名册后,根据名册信息填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 集中移交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给学生本人。
六、就读学校说明
(一)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 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生物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财务 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2 个专业的学生,由我校独立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长江师范学院 就 读 。
(二)录取到园林和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 庆工商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 岩校区就读。
七、学生管理
(一)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 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 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录取学生报到时,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专科毕业要 求,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 取消其学籍。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4级对应 本科专业学习。
(三)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 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注
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和 学位证书均不区分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与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 本。
(四)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 到就读学校报到注册,由就读学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五)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 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 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由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实 施。
(六)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 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 学籍管理。
八、学生培养
非联合培养专业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 教学。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针对联合培养专业特点,充分吸纳“双 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我校教师和 聘请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九、时间安排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
十 、收费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学 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性质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所在 就读学校入住宿舍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专 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二、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jwc.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0061邓老师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三、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 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6年统考生专升本招 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 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长江师范学院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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