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2026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6〕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和基层就业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0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源于1971年由长安、建设、嘉陵等川渝地区八所骨干兵工企业创办的“七二一”工人大学,历经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等阶段,于2018年成功升格为职业本科大学,开启办学新篇章。五十余载兵工血脉薪火相传,累计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高素质人才。
产教融合、军民融合是学校最鲜明的办学特色。依托深厚的兵工背景,学校与兵装集团及赛力斯、华为等头部企业深度协同,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及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注重创新与实践,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1100余项,多项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并应用于产业一线,解决了包括国防工业在内的多项重大技术难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纪检监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基层就业毕业生
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我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专升本报名时),可按2026届应届毕业生待遇报考一次。
第十四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专升本考试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对应专科专业及专业类别等信息,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vtu.edu.cn/)查阅详情。
第六章 志愿填报、录取及公示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及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
2. 录取时,根据专业类别分为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五大类,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3.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4.技能竞赛免试生、基层就业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第十八条 公示
录取结束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学校领取录取名册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第七章 入学、学籍管理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入学和资格复查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学校相应年级本科专业学习,单独编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专升本招生的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实际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为2000-4800元/生/年。具体请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qvtu.edu.cn/)或《新生入学攻略》查阅。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天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87388200、87388300、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箱:jdzs@cqvt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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