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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招生代码:10595,学校办学地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有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花江校区、北海校区,分别位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市尧山风景区、北海市银海区,校园总面积4700余亩。学校在南宁市设立了桂电南宁研究院。
第四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报考类型,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且成绩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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