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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College,学校招生代码:11547。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自治区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专升本学生安排在五合校区就读。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警察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招生工作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招生简章;编制并报送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纪委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对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学校纪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包括以下两类: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 考生报考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二条 考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具体科目按报考专业类别划分如下: (一)报考公安与司法大类(法学门类)的公共基础课属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
(二)报考公安与司法大类(工学门类)的公共基础课属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以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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