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在参加天津市文化 考试和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对思想政治 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以 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 录取规定。
5.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5 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 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 规定处理。
注: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7.退役士兵招生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 件的考生,由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参加由天津市组织的高 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无需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20分作为投档总分, 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 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 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 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 试专升本招生(2025 年3月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 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 士兵考生完成文化课报名后,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 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具体报名和测试办法另 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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