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内容包括学校简介、招生专业及对应招收高职(专科)专业大类、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工作流程等,更多信息见下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 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Minz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对应招收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共计26个,具体见下表: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特别说明: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gxnun.edu.cn/)的“招生信息”中了解我校2025年专升本各招生专业介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考对应专业,避免出现未掌握报考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二)我校所有专业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均不组织加试。
(三)我校只有一个校区,考生入学后均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就读。
四、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 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 年1 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 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得报名。
五、招生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化学工程与工艺、种子科学与工程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药物分析、食品科学与工程不招收色盲、色弱、转氨酶不合格的考生。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六、招生身份类型
专升本考生身份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4.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获冠军、亚军、季军(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的;
5.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二)其他普通考生。即除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以外的普通考生。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除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但需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同时具有多种类型身份的考生,须自主确定一种身份。
七、招生工作流程
(一)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 号)执行。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分别划定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的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根据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和已报考的考试科目,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且必须符合我校对应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符合我校同一专业大类不同专业报考条件的可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四)排序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我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 比例向我校投档。
1.普通考生
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 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五)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本科专业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和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足额录取。
(六)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查询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二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八、入学及在校期间的管理
(一)新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仍未能入学者,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请假、不同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我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我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入学前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我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三)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考生专升本后接受全日制脱产教育,录取入学后必须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学分制收取,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1.预缴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艺术学类专业:11000元/学年。
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4-8人间:1000-1550元/生.学年。(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3.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补办校园一卡通(卡)工本费每张卡15元。
代收费:新生体检费70元/人(2024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及医保部门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执行,体检服务项目按招标采购中标单价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属地水电价格自行预付费使用。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六)考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因个人原因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
(一)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71-7870709、0771-7870645
联系人:黄老师、邓老师
电子邮箱:
gxmsy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xnun.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w.gxnun.edu.cn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