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志愿填报:考生需要在3月下旬填报首次志愿。首次志愿填报完成后,招生高校会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征集志愿:在首次志愿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与征集志愿。普通计划的征集志愿在5月下旬进行,免试计划的征集志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录取顺序:
普通计划: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首先进行首次志愿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
免试计划:免试计划的征集志愿时间为4月2日,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与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同分排位规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顺序进行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则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顺序进行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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