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考试三门科目累计总分,结合政策性录取加分因素,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南京晓庄学院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凡 2025 年报名参加南京晓庄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以下规则录取。
1.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不做名次和等第换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获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考试累计总分时加 10 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分最高 10 分),累计考试总分加 10 分政策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2. 获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 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 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考试累计总分时加10 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分最高10 分),累计考试总分加10 分政策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另行研究。
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生源学校印章后报送南京晓庄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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