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 号)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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