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制高职 “专转本”
划线原则:根据 “专转本” 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 19 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 21 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H 平行志愿或 A-C 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
录取安排
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 “选拔计划” 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生源院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 “选拔计划” 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录取院校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于尚未完成 “选拔计划” 的接收院校(专业),如接收院校申请降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10 分(含 10 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3
常规录取: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招生简章制定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接收院校发放。
政策性录取:凡 2025 年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 选拔考试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由接收院校决定是否政策性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