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理》、《音乐术科》
【命题范围】
《基本乐理》
奏节拍;音程;和弦;调与调式;转调;关于旋律的基础知识。
《音乐术科》
主要包括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四个专业方向,考生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方向:
A、演唱中等程度以上中外作品 1 首。
演唱时间:5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①自带钢琴伴奏;②伴奏带(自备只存储考试曲目的 u盘) B、现场随机抽取两个升、降调号内的单声部视唱一条
2.钢琴或器乐方向:
A、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 1首。演奏时间:5分钟以内。B、现场随机抽取两个升、降调号内的单声部视唱一条
3.舞蹈方向:
A、技术技巧展示
B、自备舞蹈剧目片段(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均可)表演时间:2-3分钟。可穿舞蹈服装,考生自备伴奏(自备只存储考试曲目的 u盘)。
【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通用教材》,李重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4 年 9 月第一版。
视唱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修订版,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 2014 年 1 月第 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