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一) 录取方式
我校专升本录取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 严格按 照省教育厅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录取按考生类别分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 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 录取考生的录取。依据考生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和选送院校所核定的 综合分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各选送学校拟录取名单。
(二) 免试及单列计划
1.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
按照《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 知》 (川教函〔2022〕 100 号) 文件精神,对以下两类退役学生实行 专升本免试:
(1) 选送院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 2022 年毕业的;
(2) 选送院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 年、2021 年退役的。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向选送院校提交免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实行保送录取
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 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 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 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3.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我校将按要求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采取提 前批次录取方式,录取比例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的 20%,未被提 前批次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考生,纳入其他考生择优录取,原建档 立卡贫困毕业生资格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备案结果为准。
(三) 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经四川省教育 厅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